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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网公示 不能想涨就涨
发布时间:2006-12-31 00:00:00

 

房价上网公示 不能想涨就涨

 

华西都市报 2006.12.29 要闻(01版)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对商品房的网上价格公示、销售、备案等销售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让购房者明明白白买房。新规即日起施行。
  公示售价如有变动要申报
  《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网上公示制度。目前,成都市房管局已建立商品房网上价格申报系统,今后,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公示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公示后,价格如有变动应通过价格申报系统进行调整。项目售楼部的销售报价应与网上公示价格相一致。
  严禁捂盘 取证10日内须出售
  《通知》要求,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把项目开盘销售时间、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必备内容进行申报。
  网上监控虚假销售无处可逃
  怎么样才能知道自己想买的房子到底卖了没有?上网一查就搞掂!《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成都市房管局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签订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为“订购”状态。买卖双方应在7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系统将自动转为“可售”房源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公示为“可售”房源状态的房屋。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建立房源动态销售信息,及时公示“可售”、“订购”、“拟订合同”、“已签合同”等每套房屋的销售动态信息。销售现场的动态销售信息应与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所公示的房源信息相一致。
  网上备案合同不得随意改
  为杜绝期房炒作行为,《通知》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对因合同书写、微机录入有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更正而又不更改购房合同主体的,由买卖双方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改正;对因特殊原因退房需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须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款凭证、退房协议、银行退款资金凭证等资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新规解读
  提高透明度信息更对称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的相关人士昨日介绍,出台新规主要是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广大购房者的权益。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实际上并不知道房子到底卖了没有,这也就给开发商捂盘惜售提供了可乘之机。今后市民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可以全程监控房源状态,让那些捂盘惜售的违规行为无处藏身。该人士说,目前很多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之前给客户宣传的价格都相对便宜,到了真正出售的时候,马上抬高价格,造成市场混乱。《通知》要求房屋价格必须网上公示,而且必须公示每套房屋的单价,就是为了杜绝“低价高售”的现象。
  该人士还指出,目前很多期房炒作行为,主要是利用合同变更、注销等方式进行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的规定,就是为了杜绝这种行为。
  便民提醒
  查询房源信息和相关政策法规,可登录成都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fcqx.com.cn)。点击“房产背景”,然后通过“按文字搜寻房屋”、“房屋列表”、“预售许可证”等路径,可了解各楼盘的销售情况。 记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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